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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入职就被老板性骚扰,南宁一女员工起诉!法院:赔!

广西高院 2023-05-15

在职场遭遇上司性骚扰,

你会选择默默忍受,

还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?

南宁的刘女士就选择

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>>>
案情回顾

2021年8月底,刘女士入职某公司当会计。

入职不到2个月的一天,在某停车场内的一辆汽车上,刘女士被老板陈某抚摸胸部、亲吻等。碍于上司和下属的关系,她选择了沉默。

陈某得寸进尺,接下来又两次冒犯她。其间,她多次在微信聊天中表示因害怕再被猥亵而不愿意上班。陈某再三恳求她不要将此事告知家人及同事,也保证“以后彻底改”。

▲陈某在微信上向刘女士道歉。


但刘女士身心俱疲,无法正常工作,于当年11月17日被迫离职。后来,刘女士在爱人的陪同下报警。当年11月19日,陈某因猥亵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
此后,刘女士将陈某诉至法院,要求他手写道歉书赔礼道歉,并赔偿她误工费、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5.4万元。

今年2月底,法院采取微信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。

法院认为,因刘女士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误工费、交通费等损失,对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。但陈某的猥亵行为对刘女士的身心造成创伤,法院遂判决陈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,并出具道歉书。

目前,陈某已支付赔偿款,道歉书也已经提交至法院。

性骚扰行为如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一般处最低五天,最高十天的拘留。如构成犯罪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。

此外,性骚扰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:“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”。

同时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“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,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”。


在此特别提醒,

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,

如在公共场所受到猥亵侵害时,

应敢于制止、大声呵斥,

向周围群众求助、及时报警

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@广西高院


来源:南国早报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
编辑:徐凤霞审核:卢光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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